1.目的:建立咬力测试方法去模仿儿童使用玩具或其他用品时,施以用口之咬力而引至可能性损害或滥用。 2.应用范围: 2.1.适用于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物品。 2.2.外部尺寸为1.25英寸±0.05英寸(3.18cm)或更小,且其设计外形使得儿童能以任何方式将其插入口中,咬着厚度为1.25英寸±0.05英寸(3.18cm)时,插入口中深度至少为0.25英寸的玩具。 2.3.适用口部玩具. 2.4.此测试适合USA 16 CFR 1500.51,1500.52,1500.53之要求。 3.定义: 3.1.玩具——指任何设计、标贴、广告或其它形式游戏或用品提供给儿童玩耍。 3.2.口动玩具——无论尺寸多少,玩具或玩具部份意识地接触或放在儿童口部使用,例如:哨子和食物盛载物。 4.所用设备: 4.1.咬力测试,如:USA 16 CFR 1500图1所述。 4.2.表式测力计,精度在±0.5lbs,比如:Chatillion DPP-50和DPP-100。 4.3.时钟,精度0.1秒。 5.测试方法: 5.1.样办预备:测试前,每个样办应放置在温度为:20-25℃,相对湿度为:20~70%的环境下至少4小时. 5.2.程序: 5.2.1.确定玩具的年龄组别。 5.2.2.把样办放在咬力测试器的合理位置,有0.25-0.5寸深度于咬力测试器之少于1800弧度位置。 5.2.3.依照表一之相应力度,于5秒内施压咬力测试器。 5.2.4.利用时钟作监查相应力度达10秒。 5.2.5.完成咬力测试后,松散所施力度。 5.2.6.移去咬力测试器后,对测试样本作检查。
儿童年龄组别 施力大小 0-18个月 25+0.51bs 18-36个月 50+0.5lbs 36-96个月 100+0.5lbs 注:1).如玩具上未标明年龄段,则应做最严格的咬力测试(即非口用玩具50-0.5lbs咬力,口用玩具采用100-0.51bs)。 2).以上为本厂的测试规格要求,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时,将以客户要求为准。 6.测试结果:记录被测试样办之观察结果。 7.报告: 7.1.玩具适用的儿童年龄组别。 7.2.玩具的被测部件. 7.3.施力的大小。 7.4.标明观察现象。 8资料: 8.1.咬力测试是豁免利角、利边、小物体以及摇铃测试要求,分别依照USA 16 CFRl500.48,1500.49,1510. 8.2.小物体、利角、利边或其他危险状况应符合客户要求。 9.参考文件: 9.1.USA 16 CFR 1500.51,1500.52,1500.53。 9.2.Hasbro inc——安全及可靠性规格。 9.3.Mattel——质量和安全操作程序。 10.附图:咬力测试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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